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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纪通﹝2021﹞6号

 

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的通报

 

各党委、党组,市直各部门:

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问题,除陋习、树新风,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廉洁自律的政治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现将我市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兴凯湖乡金银库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兴和等人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经时任兴凯湖乡金银库村党支部书记刘兴和同意,时任村委会主任吴广金用虚假的用工票据在账内变通处理村里2009年至2018年陈欠饭费共计6.65万元,村会计罗树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2月31日,刘兴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广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罗树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敬老院出纳高艳丽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20年,高艳丽在担任密山市敬老院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加油,购买香烟、饮料等用品共计花费2139元。2021年1月25日,高艳丽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原教育局下属校企公司副经理郑振田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2月5日,校企公司职工郑振田在向领导请示同意后,以培训名义与妻子外出旅游,并以报销培训差旅费名义报销其旅游费用1.3万元,2017年郑振田将此笔款项归还单位。2021年4月16日,郑振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交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王国祥等人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6年5月9日至6月8日,王国祥以探亲名义休假,同年6月12日,经时任交警大队大队长唐立波审核,王国祥以外出参加学习名义报销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共计5796元。2021年4月16日,王国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唐立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来源:密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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