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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严格责任落实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同级党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部署,明确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统筹谋划推动实施,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制约防范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落实干部监督管理层级负责任制,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履行日常监督职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有效形成“左右相互监督、上下分级负责”的联抓机制

第二条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严禁欺瞒组织,对应该上报的情况不上报或事发匆匆报告。严禁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迟报、漏报、虚报、乱报等。要定期并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严禁向组织隐

瞒身体状况。对于干部职工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承担所负责工作的,及时建议对其进行岗位调整。纪检监察干部因工作原因受打击报复、人身攻击,遭致人身伤害的情况;纪检监察干部或直系亲属,发生非正常死亡或失踪的情况因个人不良行为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向组织报告

重大事项或重要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逐级报告原则。室()其他干部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的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副书记报告,副书记向书记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工作人员向组长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向分管的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副书记报告。乡镇(街道)纪委副书记、委员向本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报告;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向联系该乡镇(街道)的指导室、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副书记报告。

  第三条 严格工作考勤制度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项法定节假日、周末期间外出要及时报告报备。纪委监委组织部不定期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度末对出勤情况及病事假情况进行汇总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对连续多次出现迟到、早退或旷工等现象的干部职工,视情况给予提醒谈话、通报批评、扣减工作津贴等处理,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比参考依据之一。

  第四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

  因事因病请假需按程序报批,并报纪委监委组织部备案。假期完毕,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在假期到期后不能按时上班的,必须申请续假。未经批准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副书记请假由书记批准。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请假1天由分管副书记批准,2天以上先由分管副书记审批,再报书记批准。

  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由分管的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批准;2-3天先由分管的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审批,再报分管副书记批准;4天以上先由分管的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副书记审批,再报书记批准。

  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他人员请假1天的,由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批准2-3天的先由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再由分管的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批准4天以上先由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审批,再由分管副书记批准;7天以上需书记批准。

  乡镇(街道)纪委书记请假由乡镇(街道)党委批准,4天以上的报告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并报纪委监委组织部和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要求,带薪休假按照本人申请、逐级审核程序审批,休假资料由纪委监委组织部统一保管。

  副书记、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室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年休假逐级按程序审批后,再报书记批准。室其他人员年休假先由室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批准后,再报分管副书记批准;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及工作人员年休假先由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分管的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审批后,再报分管副书记批准。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休假按程序审批并报告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休假情况报送纪委监委组织部和办公室备案。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单位当年安排的年休假。

  第六条 严格会议程序和会风会纪制度

  规范会议程序。相关室工作需要提交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研究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将议题和相关资料报办公室汇总。涉及几个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会前要充分协调沟通,经相关分管副书记同意后再上会研究。凡会前未列入议题的,原则上不提交会议研究。纪委监委办公室认真做好各类会议的会前统筹协调、会中考勤记录和会后督促落实工作。对纪委常委会会议议定事项,抓好跟踪督促,及时向纪委监委相关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严肃会风会纪。参加市纪委监委组织的各类会议,与会人员带好会议记录本等相关资料,不得迟到、早退和交头接耳;手机调到静音或振动状态,不得在会议室内接听电话、上网娱乐。增强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拍照、录音录像,或向微信、QQ等互联网上传。

第七条 严格考核考评制度

  加强日常督查。实行挂图作业、工作提醒和反馈督办制度,各室就职责范围的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检查,及时补短板、强弱项,认真做好日常考核加分、扣分登记工作。

  抓好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根据平时考核、会议测评、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等环节评定优秀等次人员并报市委组织部

  鼓励创先争优。全委干部职工所负责的工作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中名列前茅的,或被省、鸡西市纪委给予通报表彰的,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

  凡因自己的主观原因导致工作滞后或造成负面影响,被省、鸡西市纪委监委通报批评以及受到委机关领导正式约谈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第八条 严格审查调查和保密制度

  严守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规则,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做到依纪依规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确保办案零事故

严守保密工作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各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道)纪委都必须明确一名保密员,负责本部门所有秘密文件、涉密资料等物品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对外泄露会议讨论情况,不得随意打听案情,不得泄露问题线索和案件查办情况。严禁因保密意识不强、执行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规定不到位而发生失密泄密的情况。

第九条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开支审批。委机关所有开支必须按程序报纪委监委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向分管副书记汇报后统筹安排。重大开支由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规范报账程序。委机关所有开支由财务人员及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副书记复审。报账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对不条符合要求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账。

  落实公函制度。公务接待、案件查办、出差开会、学习培训等费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报销,原则上在公务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凭公函办好报账手续。

加强资产管理。委机关所有固定资产由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造册登记,具体财物使用人员负责管理,谁损坏谁赔偿,谁遗失谁负责。

第十条 严格因私出国(境) 管理制度

加强对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除科级干部以外,出国(境)证件均交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集中保管,本人不得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需因私出国(境)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证照保管要“应交尽交,一个不少”,备案人员要“应备尽备,一个不漏”,防止管理失控。严格把好关口,认真核对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防止骗领证件。对私自办理、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上交、拒不上交证照和不主动注销的,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遵守《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行为规范》及密山市纪委“三十个不准”等要求,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管好“八小时之外”,慎重对待社会交往,纯洁朋友圈、净化社交圈、规矩工作圈、管住生活圈,营造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信教、不传教,不参与宗教活动,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以身作则,做对党忠诚的表率,主动向组织报告思想情况,以实际行动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纪检监察干部,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以及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调离纪检监察机关、降职(级)、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不服从组织调整,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中共密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5月19日       

来源:密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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