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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监审2021〕15号


关于给予韦权警告处分的决定

 

韦权,男,汉族,1967年7月生,黑龙江密山人,大学文化,1983年6月参加工作,群众。2006年7月系密山市新村林业站站员,2018年12月任密山市裴德镇新村林业站站长,2020年9月至今任密山市柳毛乡林草站站长。

经调查,韦权存在以下违法的问题。

违反工作要求,未正确履行职责

2019年,韦权在任密山市裴德镇新村林业站站长期间,主要负责指导乡镇政府林业生产、护林防火和处理行政案件等工作。2019年(国家卫片判读时间为2017年6月-2018年10月)森林督查自检工作中发现,新村林场有6处问题图斑,未能及时发现并查处肇事者,韦权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韦权身为林业站站长,违反工作要求,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日常工作管理不到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经市纪委七届112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韦权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1年5月13日起生效,处分期至2021年11月12日。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监委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鸡西市监委申请复核。         

 

 

                               密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5月13日           










来源:密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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